1.办理流程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处理的有关事宜如下:
(1)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要件完备性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如信息不全无法退回则对本次申请进行放弃处理),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进行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各项请求的答复时间和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针对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8)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9)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3.收费说明
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