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申报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即将开展2017年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申报和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议。
2、2018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高级职务申报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中级职务申报范围。
3、申报对象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二、 申报要求
严格按市教委《〈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和《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口径)》文件相应要求执行。
三、 时间安排
2017年7月5日—6日,拟申报高级或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人事处预登记。
2017年9月10日,申报者将预审材料原件交人事处审核;
2017年9月15日之前,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者材料进行学术能力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院教师思想品德考察组对申报者进行思想品德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院教师教育教学考察组对申报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年度职称名额进行综合推荐,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2017年9月22日,被推荐者到人事处领取《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等相关表格;
2017年9月26日前,被推荐者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交人事处。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7年7月4日
附件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审材料目录》
附件2:《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附件3:《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
附件4: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口径)
附件5:申报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