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申报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即将开展2016年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申报和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 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系列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议。
2、 2017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本次高级职务申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本次中级职务申报范围。
3、 申报对象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二、 申报要求
严格按市教委《〈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和《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口径)》文件相应要求执行。
三、 时间安排
2016年7月5日—8日,拟申报高级或中级职称的教师到组织人事处预登记。
1、 申报高级职称
2016年9月8日,申报者将预审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2016年9月14日之前,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年度高级职称名额、申报者材料进行评议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通知到申报者本人;
2016年9月14日,被推荐者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等相关表格;
2016年9月18--20日,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交人事处。
2、 申报中级职称
2016年9月11日,申报者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相关表格;
2016年9月21日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交人事处。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6年7月1日
附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审材料目录》
附件2:《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