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方案
(草案)
疗休养工作是保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依法合规做好疗休养工作,根据静安区教育工会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疗休养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党委副书记 李越
副组长:工会主席 钱慧懋
组 员:人事处长 张蕾
院办主任 徐沫扬
财务处长 李桉
二、参加对象
1.工作满5年以上在编教职工,当年度正常工作,四年内原则上安排一次疗休养。
2.本轮疗休养轮次内退休的教职工靠前安排。
3.当年度辞职、内退、长病假教职工不安排疗休养。
4.本轮疗休养期间参加义务献血的教职工,可多一次疗休养机会,逾期作为放弃。
三、本轮疗休养地点:成都
四、费用支出
1.疗休养费用在福利费中列支,人均疗休养总费用不超过6000元。
2.景区产生的费用(餐饮、门票、交通等)不含在疗休养费用内,由教职工自行支出。
3.放弃参加本轮次疗休养的,或者疗休养费用不足6000元的,不予退发本人。
4.疗休养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范畴。
五、组织实施
1.严格把关,选择合格的单位购买疗休养服务
学院遵照上级要求及纪委有关规定,工会、人事等部门做好承接服务方的考察、审核工作。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购买具有开展疗休养资质的承接单位的服务,杜绝公费旅游;严格掌握休养行程的各项标准,严谨选择休养点、住宿点,严格控制食宿标准,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标准;督促和要求承接单位完善各项保障责任,提高疗休养的安全;承接方必须开具完整的疗休养发票,费用应当包含除景点以外的全部费用(含各类保障责任险)。
2.注意人员平衡,分期分批进行组织
学院每年一般安排25%比例的在编教职工进行组团疗休养,鉴于今年是疫情放开后的第一年,所以安排不超50%的在编教职工组团。学院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领队1人,队员每10人左右一组,设组长1人,领队不兼任组长,协同进行疗休养过程管理。
3.对于特殊事件,进行个案处理
教职工组团后若在当年因故不能参加,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告知领导小组,名额可顺延一次;若擅自不参加造成名额及经费浪费,则四年内不再安排;由于突发事件造成不能参加疗休养活动的,须出具有关证明,由领导小组讨论,按个案处理。
六、纪律要求
按照“组织安排、方案公开、定点管理、休养为主”的原则落实疗休养工作。
1.每次疗休养安排在一个居住地点(宾馆),不予变动。
2.疗休养天数,包含往返路程时间一共不超过8天。
3.疗休养名额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转让他人。
4.不允许携带家属及其他人员参加疗休养。
5.疗休养期间,不得私自离队。
6.疗休养期间,以休养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
7.每年的疗休养计划(人员和线路)在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8.休养期间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师德规范,体现静安教工的良好风貌。
9.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厉行节约,根据休养地的实际消费水平,开展相应活动。不借疗休养之名进行公费旅游,不报销景区费用,不以货币、实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或凭发票报销疗休养费用。对计划外安排疗休养、擅自提高疗休养费用开支标准、不按照规定渠道列支疗休养费用以及其他违反本方案的行为,除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外,按照国家和市区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说明事项
1.本轮疗休养时间从2022年开始至2025年结束。
2.关于疗休养费用给付的方法,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院将当年度开展疗休养的基本情况表报备区教育工会。
4.如上级有关部门对疗休养工作有新的工作意见,学院疗休养工作遵照有关工作意见执行。
5.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6.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