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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高等学院财务制度》、《高等学院会计制度》等制度及《闸北区教育系统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党委会“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额资金管理的原则是:事前安排、严格管理、责任明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支出是指单笔支出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的资金款项。所有大额资金均包含等额的外汇金额。

第四条  不属于大额资金审批范围

(一)按月发放或临时补发、增发的教职工工资、奖金,以及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等;

(二)按月发放或临时补发、增发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差和补贴;

(三)上缴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学生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奖学金、代办服务性费用结算;

(五)因业务需要在学院各银行账户之间划拨资金;

(六)合同金额超过壹拾贰万元(含壹拾贰万元)且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除首次履行付款义务时;

(七)财务处按银行核定额提取和支用的备用金;

第五条        使用程序与监控

(一)申报

凡属大额资金支出业务,在使用前应由经办人填写《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并提交院办。

(二)审批

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预审,学院党委会终审,终审结果由院办负责告知申请人。

(三)监控

财务处负责监控大额资金流向。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原《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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