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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偿性收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办法

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了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学院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教财[2006]2号通知精神及沪规费办[2010]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补偿性收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一、补偿性收费的管理

补偿性收费是指学院为管理需要首次无偿发放各类证卡后,由于学生保管不妥,遗失而补办证卡所收取的工本费等,或不属学院管理范围,但学生就学期间在学习及生活上需学院提供相关补偿性服务项目的收费。补偿性收费以“弥补成本”为原则。

二、补偿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收费方式、收费地点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学院管理部门

收费部门及收费地点

1

一卡通

5

即时

一卡通管理中心

财务处、一卡通管理中心

2

教材

册(套)

进价成本

即时

教务处

财务处、教务处

3

健身房

小时

1

即时

学生处

财务处、体卫部

4

学生证

2

即时

学生处

财务处、学生处

5

就诊挂号费

1.00

即时

体卫部

财务处、体卫部

6

淋浴费

分钟

0.24

即时

一卡通管理中心

财务处、一卡通管理中心

7

设备设施赔偿

件(等)

进价成本或修理成本

即时

教育支持中心

财务处、教育支持中心

三、相关部门应以上述收费标准作为收费依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只收费而不提供服务,实行即时收费。

四、各类补偿成本收入的费用,应全额归学院所有,各相关部门不得截留自行处理,如有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移交学院纪委进行严肃处理。

五、关于代办服务性收费的管理

学院的代收费按学年收取,并按学年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代收费坚持事先告知、自愿原则。

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事先公示,自愿选择,学生确认”后方可办理。

学院代办服务性收费中产生的折扣、让利等须全额返还给学生。学院不允许出现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情况。

六、上述收费中如有不明之处,可与院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66103005

七、本办法自201111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为院财务处。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01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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