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切实加强学校各项收费管理,规范各单位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学院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学院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一、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管理

    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前提下,高校代提供服务单位所收取的相关费用。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学之  外,为在校学生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做到“事先告知,自愿选择,学生确认”后方可办理,严禁强制服务。

2、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产生的折扣、让利等须全额返还给学生,严禁只收费不服务的情况。

3、学生首次办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和应当取得的证(卡),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校徽、校园卡、就餐卡等不得收费。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4、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收取的款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核算管理,并向学生出具合法票据。

二、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收费方式、收费地点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学院管理部门

收费部门及收费地点

1

一卡通

5.00

即时

一卡通管理中心

财务处、一卡通管理中心

2

教材  

册(套)

进价成本

预收

教务处、图书馆

财务处

3

就诊挂号费

1.00

即时

体卫部

财务处、体卫部

4

药费

进价成本*10%

即时

体卫部

财务处、体卫部

5

设备设施赔偿

件(等)

进价成本或修理成本

即时

后保处

财务处

三、本办法自201591日起执行。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0156

上一条: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下一条:关于补偿性收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