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药品采购制度

时间:2008年10月01日 浏览量:[]

药品采购制度

一、保健站药房负责统一采购药品。

二、药品采购人员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人员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包括:

(一)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五、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保健站

2008年1月

上一条: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实验实训设备购置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