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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实验实训设备购置管理办法

时间:2013年05月06日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实验实训设备购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验实训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实验实训设备购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教学系部所有实验实训设备。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实验实训设备购置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财务处负责人、保卫后勤处负责人、实训中心负责人、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纪委成员、设备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工作职责



实验实训设备购置小组负责完成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组织立项论证,提供技术要求并在技术上把关,负责制订标书,参与评标,签订合同,设备验收,负责整个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设备使用部门重点负责设备的技术验收,做好技术人员、使用场地、设备运行与验收条件等准备工作,配合供应单位对采购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满足合同要求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学院实验实训设备购置小组负责审核标书,组织招标工作,审查、签订合同,对招标采购结果进行备案,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 采购办法



属于《闸北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范围内的实验实训设备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不属于上述采购范围的实验实训设备的采购,由保卫后勤处负责采购,采购流程按照《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定标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第七条  招标采购程序



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方案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由各专业负责人提供相应专业实验实训设备购置计划。设备购置金额超过8万元,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8万元以下提交至院长办公会议,经相关会议通过后,由学院保卫后勤处会同实训中心、相关需求部门进行相应的采购程序。



第八条  招标采购工作纪律



学院纪委、保卫后勤处、财务处、实训中心及相关需求部门等共同对设备采购实施全程监督。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严守秘密,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或变相透露内部掌握的情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不准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物品、回扣或有价证券。



对违反采购工作纪律者,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所有采购的实验实训设备均需组织验收。学院保卫后勤处、实训中心、相关使用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依据采购合同,对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调试、培训等有关条款逐项严格验收,于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意见,填写好验收报告。凡在验收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仪器设备,必须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组织索赔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  采购的实验实训设备验收完毕后,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保卫后勤处和财务处负责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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