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全面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学生公寓社区的育人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学生公寓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公寓,是指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
第四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实施“三全育人”的重要阵地,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优质高效的管理与服务,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有序、整洁舒适、文明和谐的宜居场所,满足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基本需求,不断提升校园生活园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是指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对学生住宿房屋和配套的设施设备、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的管理与维护,以及对入住学生公寓内的学生开展教育和服务等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统筹领导。组长为分管后勤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由学生处、后保处、各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统筹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明确学校各相关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价体系,按年度对相关部门履职和管理情况进行考评。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
(四)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五)根据学校党委、校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生公寓管理各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学生处
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主要职责包括:
1、学生住宿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学生入住分配、宿舍调整、毕业离校退宿和公寓值班等;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
2、配合后保处共同做好学生公寓区域内治安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配合后保处做好学生公寓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住宿学生信息数据库,做好学生公寓空宿舍、空床位管理,以学院为单位及时调配床位资源。
5、开展学生公寓日常安全用电、防火、卫生检查工作。
6、定期开展各类宿舍环境创建评选活动,宣传典型,表彰先进,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严格实施《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住宿学生操行分评定制度》,做好被取消住宿资格学生的退宿工作。
7、将学生在公寓日常表现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8、负责推进辅导员进寝室工作。
9、配合财务处开展住宿费的收取和退宿学生的退费工作。
10、受理和联络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校领导并协助处置学生公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二)后保处
负责学生公寓的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学生公寓区域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学生公寓设施设备台账,编制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提出维修、改造和购置需求,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对学生公寓区内各类生活设施的配备、设立以及公寓楼周围环境和绿化美化养护提出意见建议;对学生公寓各类外包维修工作实施监管、验收和评估;定期检查学生公寓内外的环境卫生,并公布检查结果。
2、负责学生公寓区域的安全工作,制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包括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等)细则,定期开展学生公寓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
3、做好宿舍区各类广播、宣传栏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通过相关渠道及时向住宿学生发布各类生活服务信息。
4、定期对住宿学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生掌握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每学年至少应进行1次宿舍区消防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各二级学院
负责学生公寓内学生住宿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学生公寓文化的创建、宿舍内学生住宿行为的引导、管理和监督,宿舍内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的创建等。
2、各二级学院原则上应依托团学组织建立各自所属住宿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在二级学院内建立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监督队伍,将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常规化,认真贯彻执行《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住宿学生操行分评定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定期组织开展具有本校特色的各类公寓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4、积极落实推进辅导员进寝室工作要求,将思想引领和教育管理延伸到学生公寓。
5、定期召开住宿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建议,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
6、在学校统筹安排下,负责假期留宿学生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7、负责校外租房居住同学的信息备案登记工作,加强日常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开展宿舍安全卫生创建“三个一”工作:即“一日”、“一周”、“一月”。每周五为“宿舍卫生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对宿舍开展全面大扫除,并组织二级学院内检查;每周由学生处组织专职安全卫生检查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每月由后保处组织对宿舍区安全问题开展全面普查一次,并形成检查报告。
第十条 各成员部门须根据分工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建立“点上工作有措施,面上工作有监督”闭环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二〇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