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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0年03月01日 浏览量:[]

一、确认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鉴定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资格和能力;并具有录用毕业生就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招聘毕业生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单位都应具有经过工商行政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前,应先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利于作出正确的判断。

二、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如果确有必要对协议书条款进行变更或增、减,涉及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不会产生疑义,尤其是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期限(包括使用期或见习期)、违约责任等涉及自身权利和责任条款的内容。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如果对超出协议书范围以外的条款另有约定,尽量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报考了专升本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采用隐瞒情况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会带来许多麻烦。如无附加条款,应当将协议书中空白部分划去,或注明以下空白。

三、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约定就业时签定的劳动合同应包括这些内容。若事先没有书面约定,一旦双方就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双方又不能就解除协议达成共识,毕业生提出不再去该单位就业,则毕业生就将全部承担违约责任。

四、解除就业协议的条件应事先约定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为专升本、准备出国等一些因素可能导致毕业时不一定去签约单位就业,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时,可约定解除就业协议的条件。

五、按规定程序签定协议

毕业生在签定就业协议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一般来说,毕业生应通过和用人单位的协商,在双方对就业协议的条款和内容的意见达成一致后,请用人单位和自己同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然后把就业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鉴证,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按照规定程序签约,有利于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可避免因任何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另增有损于对方权益的其他条款和内容。按照规定程序签约,也有利于毕业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上一条:毕业生违约改派的相关手续

下一条:毕业生到单位后应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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