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五)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两周内到校缴纳学院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代办费等,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新生户口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
(七)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按照国家招生体检标准复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结束前两周内向学院申请入学;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病愈,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生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应当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对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上学年结束前申请贷款或分期付款,开学时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学生在学院期间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学院组织学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学生住院的医疗保险等。
(更具体条文见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注册条例)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十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十二)考核分为理论或实践考试两种,考核成绩评定,可分别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相互关系如下: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总评成绩评分,原则上以学期末(或课程结束时)考试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根据《平时成绩评分标准》评定后占该课程总成绩20%,期中考试或阶段性测验占总成绩20%,期终考试成绩占60%。(若无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占80%);实践性课程的考核成绩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经系和教研室讨论决定该学科的评分标准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考试模式改革的课程由系和教务处视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十三) 凡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合格)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进行补考。补考及格的成绩要注明“补考及格”字样。
(十四)公共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学院依据指定医院的证明,安排适当健身活动,对认真参加锻炼者,可视为体育课合格。
(十五)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生可辅修另一专业或另一专业某些课程,课程考试及格的,成绩计入成绩册。
(十六)对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无成绩,必须参加补考。
(十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申请缓考,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因病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必修课的缓考可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其它课程的缓考可安排在下学期(或学年)该门课程的考试中进行。
(十八)学生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课程三分之一学时者或缺交作业(抄袭作业按缺交计)达到三次者,不得参加本课程考试。
(十九)考试作弊者按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二条执行。
(二十)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主要通过德育素质测评进行。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手册规定为主要依据,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遵守纪律、文明修身和劳动等方面的表现,按学年进行个人自评、个人小结、小组交流、联合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审定,最后一学年以毕业鉴定的形式写出评语,存入学生档案。
(二十一)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在学业、实习、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二十二)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申请,按照批准程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学前教育),学院可对学生进行专业调整。
(二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申请转入专业,高考录取分高于要求转出的专业;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3.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
4.应予退学的学生。
(二十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十五)学生确有某专业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或有某种疾病,经医院检查证明确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系其他专业学习,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办理办法:
1.申请转专业时间:大一第二学期(6月15日—6月25日);
2.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申请转专业应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
3.大一第一学期期终考试成绩总分列专业第一名的同学申请转专业,经转入系会同教务处测试同意,第二学期编入同年级新专业班级学习。由于不适合本专业学习可以提出转专业,经转入系与教务处同意,编入下一级专业班级学习。
(二十六)学生转学
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应予退学的;
(4)无正当理由的。
(二十七)转学手续按教育部和上级市教委有关规定办理。
(更具体条文见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条例)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二十八)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五年,申请休学创业的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六年。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经学院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二年(申请休学创业的学生一事一议)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请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3.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休学,应书面申请(因病休学需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等材料;因创业需具开核实创业相关材料),经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办理。
(二十九)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三十)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十一)休学的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复学。学生持本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需医院证明、学院医务室同意)经所在系同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复学。
(三十二)学院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事故负责。
第五节 留级与退学
(三十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留级或退学。
1.留级:大一经补考后累计5-7门学科不及格者;大二补考后累计8-10门学科不及格者给予留级。
2.退学
(1)大一经补考后,累计8门及以上学科不及格者;大二补考后,累计11门及以上学科不及格者;
(2)未请假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
(3)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的;
(5)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在学院规定的在五年期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应当予以退学
3.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学生按照上述规定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凡因上述原因留级或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签批决定。学生处将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学生对处理有异议,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三十四)学生退学的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因其他各种原因离校的学生,必须在退学通知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2.对学满一年以上成绩合格但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而退学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院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4.被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与提前毕业
(三十五)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三十六)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发给辅修课程合格证明。
(三十七)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业期满而未按规定完成所有课程的学生按下列办法处理:因课程或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先发给结业证书离校。结业后二年内,经补考、重新答辩合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核准后凭结业证书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两年内二次补考不及格、答辩不通过、过期不参加补考、不答辩者,则不能毕业,只能结业。不及格课程应申请旁听,特殊情况可申请自修,补考之前须办理相应手续。
(三十八)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十九)提前毕业是指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少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学制,由三年提前为二年半。
品德良好,成绩优秀且符合第四十条之规定者,准许提出申请进入提前毕业管理程序。
(四十) 学生申请进入提前毕业管理程序,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2.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成绩的记录。
3.已修完所学专业的所有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的学分。
4.全国大学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满分的60%。
5.只可在第5学期开学后2周内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按本专业的毕业要求,各类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所差学分累计不超过10学分,且所差学分的课程在提交申请时均已开课或网上选课。
(四十一)提前毕业管理程序:
1.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第4学期向所在学系申请参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且须于第5学期第2周前填写《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提前毕业申请表》,向所在学系提出申请。
2.学系审核同意后,提交教学院长审核,并由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上签字后于第5学期第5周前报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通过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经批准后,统一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4. 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再正式下文至相关部门,各部门做好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异动及相关工作。
(四十二) 经批准进入提前毕业管理程序的学生,第5学期结束时,如未达到毕业年级专业的学分要求,按结业处理,办理离校手续。
(四十三) 经批准进入提前毕业管理程序的学生,按基本学制三年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