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先进行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再进行普通考生的录取。 (一)、符合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 录取比例最高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0%,且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只针对报考第一专业进行录取,如考生未被第一专业录取,须选考相应的技能测试科目,方可按普通考生录取规则参与后续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录取办法: 材料审核合格后,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2、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的录取办法: 材料审核合格后,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根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3、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的录取办法: 材料审核合格后,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根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折合成100分,不合格折合成50分。 (2)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3)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以此类推。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2、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校考(图形设计和色彩),否则不予以录取。 (3)专业录取: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以此类推。艺术类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考(图形设计和色彩,且两门总分不得低于40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以此类推。 (4)如同分,非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图形设计、色彩测试成绩。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3、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参加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否则不予以录取。 (2)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以此类推。 (3)如同分,依次比较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中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成绩。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报考我院的非艺术类考生: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基础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中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