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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浏览量:[]

为了保障学院师生员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院信息,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高校信息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一、信息公开原则

各部门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学院各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如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校园稳定、扰乱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学院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如发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各部门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事宜,负责编撰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并负责具体日常重要信息内容更新。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设置与维护。学院纪检部门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为:

1、具体承办本部门信息公开事宜;

2、及时维护和更新本部门公开的信息;

3、对拟公开的信息递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4、每年提交本部门已经公开的信息目录和有关情况说明。

(二)各部门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信息公开保密制度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原则上应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如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信息公开办公室核定。不得擅自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学院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应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一般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信息公开的责任要求

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将对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根据国家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或者不及时公开等不合规定的情形,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将进行调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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