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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考试纪律规定

时间:2017年09月04日 浏览量:[]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考试可以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和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化考试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一卡通学生卡)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两证放在座位左(右)上角备查。

二、学生须按时进入考场,听从监考教师安排就座,不得擅自变动座位或交换试卷。考试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按擅自缺考论处。监考教师应将擅自缺考学生名单和考试课程名称于考试结束后报告教务处并正式记入该生成绩档案。

三、学生进入考场后,考生必须将所有非考试用品、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全部放到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通讯设备和任何有存储信息功能、中英文互译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不得带入考场,否则考试开始后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课桌上只准放置文具和教师指定要用的东西。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按作弊处理,手机铃响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期间,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令,保持考场内肃静,临时有事须举手示意,经请示监考人员获同意后方可行动,在同一时间内离开考场者只限一人,并在监考人员的监督下行动。对于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指令、考试结束不按要求交卷、故意损毁考卷等行为,以违纪处理。

五、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已完成的单页卷必须覆盖。开考30分钟内,不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中不得自言自语、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必要时需通过监考教师)。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或将已完成的单页考卷不加覆盖地置于课桌上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七、学生考试有作弊行为,包括夹带、传递与考试有关的字条;询问、互通信息;偷看他人考卷或将己做好的答卷未加覆盖放在课桌一侧为他人提供信息;交换考卷或变更座位;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或笔记入座;在课桌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文字;由他人******(包括他人代做大作业)、替他人考试(包括替他人做大作业),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等,监考人员应立即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试场,并写书面检查,同时记下其姓名、学号,及时写出该生作弊情节的报告,报送教务处。代做大作业的行为由阅卷教师报教务处。

八、考试结束前,学生不得在考场外大声喧哗。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折叠整齐放置在桌上,由监考教师统一收卷后,学生方可离场。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可声明不再收卷,该门课程考试按缺考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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