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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竞赛活动奖励办法

时间:2017年04月01日 浏览量:[]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高职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我院学生的综合素养,鼓励有特长的同学充分施展才华,学院积极支持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对于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同学,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学生参加的校外竞赛活动,须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有影响的社会团体所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

(三)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所获奖项,应是第二条所述主办单位在其竞赛条例或章程、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奖项。规定之外的奖项学院不予以奖励。

二、奖励金额依据

(四)学生个人参加国家级、市级、区及学院等各类竞赛所获得的个人成绩或荣誉的,将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学生个人竞赛活动奖励细则(表1

计量单位:一项

序号

奖项名称

奖项等级

奖励标准(元)

1

教育部、工信部全国比赛

一等奖

800

2

二等奖

500

3

三等奖

300

4

教育部、文化部艺术类全国比赛

一等奖

600

5

二等奖

400

6

三等奖

200

7

全国行业、协会比赛

一等奖

400

8

二等奖

300

9

三等奖

200

10

上海市教委比赛

一等奖

500

11

二等奖

300

12

三等奖

200

13

上海市行业、协会比赛

一等奖

300

14

二等奖

200

15

三等奖

120

16

区级比赛

一等奖

200

17

二等奖

150

18

三等奖

100

19

院系级比赛

一等奖

100

20

二等奖

80

21

三等奖

50

(五)学生团体参加国家级、市级、区及学院等各类竞赛所获得的集体成绩或荣誉的,将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学生团体竞赛活动奖励细则(表2

计量单位:一项

序号

类别

单位

奖励标准(元)

1

教育部、工信部全国比赛


一等奖

2000

2

二等奖

1500

3

三等奖

1000

4

教育部、文化部艺术类全国比赛


一等奖

1800

5

二等奖

1200

6

三等奖

800

7

全国行业、协会比赛

一等奖

1500

8

全国行业、协会比赛

二等奖

1000

9

三等奖

700

10

上海市教委比赛


一等奖

1200

11

二等奖

900

12

三等奖

600

13

上海市行业、协会比赛


一等奖

1000

14

二等奖

700

15

三等奖

400

16

区级比赛


一等奖

800

17

二等奖

500

18

三等奖

300

19

院系级比赛


一等奖

200

20

二等奖

150

21

三等奖

100

三、申请及发放

(六)凡申请参加比赛的集体或个人在校学生应先至学生处领取《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奖励申请表》,经教务外审核批准后再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未预先申请审核批准的,不在本奖励条例之内。

(七)学生处依据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根据本条例予以制定奖励清单,奖励金额由财务处转入学生的工行卡内。

(八)参加比赛的集体或个人应向学生处提交所获的奖励证明文件及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提交不完整的,不予奖励。

(九)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实施操作并负责解释。

四、附则

(十一)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条例自201741日起执行。


学生处

201741


上一条: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综合奖学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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