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系 (专业):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须得到学校批准。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原专业第一学期修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可在第二学期开学时申请转换专业。第一学期不办理转系(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不得转系(专业);不得转入比当前所学专业录取分数高的专业;应予退学者不得转系(专业)。
申请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同意后交学生处;
(二)学生处、教务处、接受系进行资格认定;
(三)认定通过报学院批准后,办理转系(专业)手续。
二、休学: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六年,即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三年。学生应征参军,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学生申请休学,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续休。
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申请程序:
(一)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持县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不能坚持学习的证明,到学生处填妥休学申请表报所在系。
(二)辅导员、系批准后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时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批准,方可复学。
申请程序:
(一)申请复学的学生,持县及以上医院提供可以继续学习的证明,填写复学申请表交所在系。
(二)辅导员(辅导员)、系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批准后,学生交纳学费,复学上课。
四、退学: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本人申请退学的。
办理程序:
(一)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应予退学者,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学生处审查后,报请学院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出具退学认定书并送交本人。限期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材料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学生因故自动提出退学者由本人申请、经家长同意后交所在系;辅导员、系主任批准后交学生处;学生处审查后,报学院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限期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