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处置学生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生突发事件范围
学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学生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甚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校声誉受到损害,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
(一)突发政治事件:包括学生高度关注、意见较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重要会议召开、特殊敏感时期、重大国际事件、涉外重大事件发生时引发的突发政治事件;在校园内举行的非法聚集、反动宣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等有悖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活动。
(二)突发群体事件:包括由于内部原因和社会因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静坐、请愿、集体罢餐、罢课、群体起哄、聚众闹事等;较大规模的学生集体活动中突发的事故等。
(三)突发治安事件:包括涉及学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聚众斗殴、重大盗窃以及学生意外伤害、非正常死亡、失踪等治安事件;交通安全事故等。
(四)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等可能造成学生群死群伤等。
(五)突发性疾病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以及因疾病、家庭经济贫困、学习、就业、感情等因素引发的各种心理异常情况。
(六)其他突发事件。
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组织保障
(一)各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班会、团组织生活、简报、讲座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和各种救护常识的学习,增强防患意识。建立以学生干部、辅导员、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处、保卫处为主体的校内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网。
(二)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由院长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体卫部、后勤服务中心、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启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般学生个体突发事件由学生处负责协调有关系部处理;较大学生个体突发事件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处室、系部处理;重大学生群体和死亡事件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处理。
2.指挥、协调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确保信息畅通。学生处、保卫处要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必须24小时打开手机,保证信息畅通。
(四)设立学生突发事件救助专项资金。学生在校期间群体性突发意外伤害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个体突发性急、重病以及其他突发性意外伤害事件中的救助费用由辅导员负责与学生处联系组织筹措,所有费用由校内学生资助经费垫付,事后清算。
(五)提供交通保障。由于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不确定,且经常在深夜发生。为保证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能迅速、安全的赶到现场,车队应安排值班车辆,给予必要的交通保障。
三、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人员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敏锐洞察,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确保稳定。
(二)及时报告。学生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在场人员和知情者(尤其是党员、学生干部)必须立即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经过、涉及人员、危害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向学生处、保卫处和学生所在系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生所在系领导,尤其是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同时报告学院领导。值班人员应做好有关记录。
(三)先期处理。在现场的教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事故现场的稳定和先期处理工作,控制、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出现人员伤亡时要立即拨打120电话救助将其送往就近医院救治或。
(四)启动预案。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处理。学生处负责组织有关系部领导和辅导员做好学生稳定和思想教育工作;保卫处负责疏导和维护秩序;体卫部负责保障医疗救助、交通、饮食、场地和设施等。
(五)调查取证。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应抓紧进行现场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为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与经过提供第一手材料。
(六)善后工作。排查伤亡人员情况,对病情严重和死亡者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学生处、保卫处和学院领导,保卫处应及时上报公安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由公安部门出具伤残或死亡鉴定证明。受伤学生家长到校前,辅导员要安排好受伤学生的值班护理,并保存好治疗过程中的相关证明(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诊断书、医药费发票等)。由学生处协调相关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事件平息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造成事件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前提下,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接到通知而不及时到位处理的,以及临阵脱逃的有关人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突发政治事件的处理
出现学生高度关注、意见较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国家重要会议召开、特殊敏感时期、重大国际事件、涉外重大事件的发生,在校园发生非法聚集、反动宣传、游行示威等有悖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活动时,辅导员和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自觉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教育学生以大局为重,维护安定团结,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现问题苗头要及时向学生处、保卫处和学院领导报告,同时要迅速制止学生的非法活动,把事件控制在校内。
(二)学生突发群体事件的处理
在校园内发生学生群体性上访、静坐、请愿、集体罢餐、罢课、群体起哄、聚众闹事、砸摔、焚烧、破坏公私物品、设施事件时,现场和知情人员应立即向辅导员、相关系领导、保卫处、学生处和学院领导报告,记录牵头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劝阻工作,制止非法行为,控制事态的发展,把问题解决在校内。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和劝阻工作。
(三)学生打架事件的处理
发生学生打架事件,现场人员要立即制止,维护好校园秩序,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同时报告辅导员、相关系领导和保卫处,以上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一般打架事件,由辅导员负责进行调查,做好询问笔录,当事人要写出有关事实材料,依据《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由有关系办公会议研究拿出对参与打架学生的拟处理意见上报学生处。
打架双方涉及校内两个以上系部的,由保卫处和学生处协调相关系部进行调查处理,由保卫处调查的一般打架事件,由保卫处写出综述材料,附询问笔录(复印件)移交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保卫处和相关系部协商处理。
群殴事件及有社会人员参与的打架事件,要立即上报保卫处,必要时拨打110电话救助,保卫处人员、辅导员、相关系部领导等有关人员接到报案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制止打架事件,并立即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由保卫处主持,做好询问笔录,学生处和相关系部协助进行调查,一般情况由保卫处写出综述材料移交学生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保卫处移交所属区域公安机关处理。
(四)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处理
突发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时,所有辅导员和各系部领导以及全体学生政工干部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区现场,指导学生疏散、撤离,迅速组织人员查找失踪学生,努力营救被困人员,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安置死亡人员,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安置工作。
(五)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处理
学生发生食物中毒、突发疾病和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事件后,现场和知情人员应迅速组织救助工作,立即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或拨打120电话救助,并向辅导员、相关系部领导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流行疾病时应同时报告学院领导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立即开展救治并采取隔离措施,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封存现有食物。发生交通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控制肇事人,向交管部门报警,同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
(六)学生财产被盗事件的处理
发现学生财产被盗后,知情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案,并注意保护现场,同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和相关系部领导。保卫处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向知情人员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被盗学生和有关人员要协助保卫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重大财产被盗时由保卫处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应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实施救治或拨打120电话救助,同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和相关系部领导,辅导员和相关系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救治,必要时由保卫处上报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学生处协同有关系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学生擅自离校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学生无故擅自离校或失踪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和相关系部领导,辅导员和相关系部领导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应在24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生处和保卫处报告,同时及时通知家长协商处理办法,达到5天以上向派出所报案和通过公安部门寻找,由于学生个人原因无故擅自离校达到规定课时者,依照《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处理。
(九)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的处理
详见《学生宿舍消防应急预案执行》。
(十)学生大型集会突发事件处理
组织大型集会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集会。活动前要通知保卫处,保卫处要对集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会议过程中,辅导员和相关系部领导及学生干部和组织会议的部门人员要亲自到会议现场,保卫处要派专人进行安全巡视,同时打开会场所有应急安全通道,以备随时疏散。集会结束时,会议主持人要明确区域撤离会场的次序,防止有拥挤踩踏现象发生。如在活动中出现重大事故,应及时疏散人员,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同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对受伤学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六、本预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处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