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鼓励教师对外交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对外交流工作实际,学院2017年春季赴台交流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根据学院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和部门初审。
二、申报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6月底前可成行的教师。
2、在我院工作满5年。
3、能够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交流任务。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个人申报表一份,需要有较为详细的交流计划和拟完成目标(附页说明),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请在2016年12月26日中午12时前将申报材料交院办。
联系人:王欢 电话(分机):13031
邮箱:shxjyuanban@126.com
院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