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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关于制订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3年05月06日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础。现就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坚持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明确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以需求质量观为依据,培养基础理论知识够用、技术应用能力强、专业口径适应、素质高、特色鲜明、突出应用,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高级知识型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

  深化教学改革,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为出发点,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基础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构建有机联系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整体优化的教学体系,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把能力培养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压缩理论课程,增设实践课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教学的时间,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单独设立综合性设计性实训课,使学生较好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际动手能力。

(四)贯彻产研结合思想

研结合是培养应用性技术人才的基本途径,各个教学环节的安排要注重产研结合,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使人才培养方案既符合教学规律,又符合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

(五)从实际出发,突出专业特色

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不同的专业,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制订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或在执行同一人才培养方案时,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性。

 三、培养目标和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2.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3.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

5.开展职业资格技术教育,全面推行“双证书制”,即将职业资格技术教育的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使学生不仅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还掌握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和具体操作方法,使学生在完成学业、拿到毕业证书的同时,能获得一种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具体要求

(一)学时及学分分配

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6673000学时,课堂教学总学时(含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控制在2200-2500学时。原则上课堂教学20学时1学分,综合实践教学一周学时不低于30课时的计2学分,学生毕业的总学分为130-145学分。

(二)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办学

提倡推广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推广产学研结合、定单式、校企合作办学;各类实践教学环节都应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学时占全部教学学时的比例不少于50%

(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结构

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由公共基础课、项目课程、综合学科课程、技能训练课程、综合实践课程、公共选修课组成。其中公共基础课、项目课程、综合学科课程、技能训练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为必修课。

(四)制订专业技能培养方案

各专业均须结合专业就业岗位群制订专业(职业)技能质量规格 (标准)和实施计划,应积极探索、善于创新、逐步规范。应将职业资格技术教育的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根据本系的教学资源和专业设计,给各专业确定对口的、操作性强的职业资格证书,确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所必须学习的理论课程和实验实训课程。人才培养方案要贯穿并完全覆盖相应职业资格规定标准所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课程设置的具体要求

1.公共基础课:全院基本相同,由教务处会同相关系(部)统一安排。

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及总学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教务处会同思政部确定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学时、学分及开课学期。(见补充说明)

⑵“军事理论及军训”安排在第一学期,一般为2,2学分。

⑶“形势与政策”课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安排,计1学分,20学时。

⑷体育课程教学安排:教务处与体卫部确定相关专业体育课程学时、学分及开课学期。(见补充说明)

⑸计算机类课程教学安排:教务处与信机系确定计算机类课程学时、学分及开课学期。(见补充说明)

⑹英语教学安排(英语专业除外):大学英语开设320学时,每学期160课时,共计16学分,分二个学期完成;各专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及因材施教的原则开设相应的专业英语课。

⑺高等数学:由各系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所学内容和最少学时要求。

2.项目课程:项目课程是指采用“项目引领,任务驱动”的教改理念,基于典型产品或服务的活动来进行教学设计的专业课程。

3.综合学科课程: 综合学科课程是指为提升学生的专业理论素养,将有些与工作任务联系并不十分密切的理论知识综合成1门综合学科课程。

4.技能训练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是指结合专业职业技能考证或技能竞赛,学生在实训室等场所结合专业知识进行某种技能的任务训练的课程。

5.综合实践课程:综合实践课程是指在单项技能训练基础上设计的,从广度和深度上全面体现学生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的系统实训课程。一般安排在第四、第五学期以集中实训的方式进行。

6.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程是指专业开设的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其中理工科类学生需要选修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管理、文科学生要选修一定的理工类方面的课程。原则上学生需修够6学分公共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

7.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是指独立设置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和第六学期进行,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

8.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不得少于12周,原则安排在第六学期。

9.素质拓展模块:学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课外(第二课堂)活动,使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得到训练,以取得相应课外学分。每位学生应获得的最低素质拓展学分为4学分。

10.“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列为必修课程,教学课时20课时,计1个学分,教学形式可以课堂讲授、专题讲座、市场调研等方式进行。(见补充说明)

(六)各学年时间安排

各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环节的安排一般要求不与期末考试、选修课考核、计算机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发生时间冲突,并要求使各学期课程教学周数,平均周学时分配以及课程门数安排应保持基本平衡,每学期周学时一般为25学时左右,每学期平均周学时(总学时/总有效教学周)基本相同,以做到使学生的学习、生活张驰有度。

(七)课程考核及成绩

1.课程考核方式取消“考试”和“考查”之分,统一称为考核。

2.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载。

3.在能确保教学质量及对学生学业水平能进行正确评判的前提下,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改革,采用形式多样的考核方式。

(八)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格式

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专业名称

2.入学要求

3.学习年限

4.专业培养目标:必须体现本专业及本校特色和就业定位

5.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6.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

7.课程结构(含课程简介)

8.专业人才培养结构表

五、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

(一)教务处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与要求。

(二)各系具体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各系对涉及其他系部的专业课的设置应与有关系(部)协商,各有关教学单位积极配合工作。

(四)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完成后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附电子版)交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对方案中应做修改或调整的内容会同相关系(部)进行修改或调整。

(六)人才培养方案经院领导签发执行后,在实施阶段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和修改。确需修改的,需经系讨论并提出理由和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由教务处初审并报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本“指导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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