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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时间:2013年05月06日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闸北区教育局有关考核的要求,为了正确评价本院工作人员的德才和工作实绩,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范围和说明:

(一)本院全体在编人员(当年12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新进本院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参加考核。未超过半年的,考核时只写评语,不评定等次。

(三)提前退岗休养的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提供评语,一般视作合格。长病假超过半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待岗待聘人员工作不足半年的,考核时由所在部门提供评语,不评定等次。

二、考核原则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遵循客观、民主、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三公”:即公开、公正、公平,“三结合”:即领导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工会、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教职员工代表组成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系由部门、系负责人,支部书记,教职员工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知识和有发展潜力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教育改革中的创新意识;管理和服务水平;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和工作责任心。

4.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在教学或管理方面有成绩;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工作有成绩。

(二)考核标准分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优秀: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努力,业绩突出,有改革和创新意识。

2.合格: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工作态度端正,能够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能力有限,较难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一般或工作中造成失误。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程序

1.思想动员。各部门、系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教育局和学院有关考核的文件,提高认识,明确考核的目的、要求和内容。

2.填写考核表。工作人员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年度工作进行小结。

3.小结交流。各部门、系根据考核的时间节点安排本部门、系的小结交流时间,并及时通知党委办公室,以便安排院领导参加对各部门、系负责人的测评。

4.确定考核等次。部门、系的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提出评定考核等次意见,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由党委会审核通过后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

5.反馈考核情况。部门、系负责人应将考核情况反馈给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字,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等次有异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的书面申请,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闸北区教育局提出申诉。

六、总结阶段

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和部门、系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系应将考核表及时交人事处,统一存入本人档案。

.学院应将考核人员名册、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上报闸北区教育局人事科。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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