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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会章程

时间:2013年05月06日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爱心基金会的目的和宗旨是



为帮助我院患大病及特殊困难的学生缓解后顾之忧,使他们集中极力搞好学习,奋发成才,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上海行健学院学工部、学生处发起并报请学院批准成立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爱心基金会)。





第二章 
  基金



一、基金来源



1、由学生日常节约所积捐赠。



2、由教师捐赠。



3.本院行政拨款



4、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二、基金募集方式



1、基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



2、校内基金募集采取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各系部所募集的基金由专人管理,最后统一转交院爱心基金会。



3、校外基金捐赠一般采用转帐或汇款方式(按照上海行健学院爱心基金会公开帐户和地址),捐赠人也可亲自到上海行健学院爱心基金会办公室进行捐赠。



4、严格办理受赠和转赠工作,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5、除接受捐赠人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其它形式进行募捐。



三、基金保管



1、全部基金进入学校财务处,财务处设立“爱心基金会帐户”,资助基金经受助人签字到财务处办理财务手续,爱心基金会办公室定期公布基金的资助情况;



2、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基金财务状况随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基金使用原则



 1、对我院困难学生的资助由爱心基金会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资助额度,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实施资助。定向捐款由本基金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2、设立“爱心互动接力棒”,实施“爱心互动承诺活动”,我院困难学生在获得捐赠时须与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签定“爱心互动承诺意向书”,承诺其毕业后,在适当时候主动向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捐赠爱心基金,数量不低于其曾经获得的资助金额。



3、凡爱心基金会所获捐赠全部用于资助有困难大学生,不得挪作他用。



五、基金帮助对象范围



1、资助因生活贫困或遭遇突发灾祸、疾病等急需帮助的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在校学生;



2、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



六、资助对象产生程序



1、操作程序



(1)由申请人向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2)基金会组织评审申请人材料,提出资助意见。



(3)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助。



2、资助对象的条件



(1) 思想上积极上进,积极参与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平时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4)本人发生重大事故、疾病,导致经济困难、需要救助者。



(5)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救助者。



七、基金发放及监督



资金发放后,基金会对资助对象进行不定期的跟踪、了解情况,并及时督促资助对象对资助方的回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八、其他



1、所有行健职业学院在校大学生都有义务宣传和践行志愿者精神,同时有权了解情况和提出意见。



2、基金会资金的使用充分尊重资助方的意愿。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基金会管理、执行机构的组成



1、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基金常务委员会,其成员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捐资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代表组成。



2、基金会聘请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人。



3、爱心基金会的日常事务由爱心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对基金  常务委员会负责。



二、基金会常务委员会职责



1、基金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1) 批准年度基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基金使用情况。



(2) 修订基金会章程。



(3)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爱心基金会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办公地点设在行健职业学院学工部  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



(2) 组织资助学生的申报、审定及资金发放工作。



(3) 组织基金会有关活动。





第四章  附则



1、基金的使用应符合基金会的要求。



2、欢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单项基金,并可附有其管理使用办法。



3、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爱心基金常务委员会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0076



附件一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的财务工作,保证我会财务正常运转,保障我会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的所有财务统一由校财务处代管,建立资助和受助明细账。



 2、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的日常开支及活动组织经费在院学工部经费中支付,爱心基金会所获捐赠的所有资产全部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在接受校外捐赠时由上海行健学院财务处开具收款票据,募捐所得资金要及时入账,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好资金和账目,基金会随时可了解基金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应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4、基金审批由基金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会长签发有效。



5、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6、本规定从制订之日起实行。

































  附件二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的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制定本规定。



2、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档案工作。负责保管本基金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3、对按照本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



4、属于本基金会所有的档案,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决定公布。



5、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建立待捐赠者、受赠者档案制度。



6、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建立活动档案制度。



7、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的所有文件列入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会档案。





上一条: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下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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