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领用易耗品必须为本校职工,外聘职工一律不得领取。
二、个人领用易耗品必须因工作需要领取。
三、个人领用易耗品只得领取个人所需用品,不得为他人代领。
四、个人领用易耗品数量原则上为1—2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予以说明用途。
五、易耗品只提供用于在职职工办公使用,不提供学生所使用的办公用品。
易耗品中为一般常用办公用品,如备课纸、信柬、水笔等。
六、各系高职教师领用的办公用品,应由系秘书提前填写好易耗品领用情况表,统一领取,每月可领取一次,如遇特别情况必须予以说明用途。
七、如领取易耗品有特殊需求,可填写申请领用专用易耗品领用单,并经领取人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向仓库人员提出代购、领取。如在数量或款式上有要求的,请带好样品前来。
八、属于电脑配件的易耗品,如光盘,电源,内存,主板等,必须填写电脑配件领用单并由部门主管及保卫后勤主管签字方可领用。
九、高职教师不能领取不属于办公用品的物品。如电池、邮票、封箱带等。
订书机、剪刀属一次性领取,领用过的老师不得重复领用。如使用损坏可以旧换新。
十、计算器、优盘、移动硬盘、录音笔等不作易耗品领用,而属于耐久品借用。需办理耐久品借用手续。如使用损坏可以旧换新。
十一、班主任领取教室卫生用品需凭日用品领用卡,填写好领用品的数量,并经系秘书签字后方可领取。
十二、我院人事代理同样适用以上条款。
保卫后勤处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