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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

时间:2015年10月29日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工会应在教代会召开或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方面开展提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并由提案工作组负责提案的审查、立案、督查和反馈公布。

    一、 征集整理

    1. 提案组在教代会召开前二十天通知代表准备提案,前十天收集提案。

    2. 提案应当至少由一名教职工代表提出,两名以上教职工代表附议或者由10名以上教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审查立案。

    3. 收到代表提案后,提案组进行登记、审查,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4. 一事一案。

    二、处理答复

    对立案的提案,应填写提案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学院主要领导签发有关部门承办,另一份留工会备查。

    三、检查落实

    1.工会应掌握提案落实进度,督促提案落实,在立案六个月内将承办部门的答复意见同提案人见面。

    2.若提案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经审查同意,工会可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磋商。

    四、反馈报告

    学院行政主要领导应在下一次教代会上报告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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