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类用品的界定:凡所用物品单位价值超出 500元(含)、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纳入固定资产类。
二、各部门均以统一格式的书面报告形式向院办提交申请文件,文中应写明所申领用品的理由、功能、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计划启用日期。
三、院办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呈分管院长。
四、分管院长在审阅申请文件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集院办、保卫后勤处审议。
审议后结论有三种:
(一)申请部门的申请理由不予支持。结论由院办通知申请部门并备案;
(二)支持申请部门领用所申请用品的理由,型号、规格和数量由审议决定,该用品不外购,由院内调剂。结论由院办通知申请部门并备案,院内调剂事项由教支操作。
(三)支持申请部门领用所申请用品的理由,型号、规格和数量由审议决定,须外购。操作程序往下进入采购过程,结论由院办通知申请部门并备案。
保卫后勤处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