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制度
一、保健站药房负责统一采购药品。
二、药品采购人员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人员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包括:
(一)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五、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保健站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