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区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挂靠学生处,具体负责宿舍区内的思想教育、综合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在宿舍管理委员会和学生处的领导下负责确保本条例的执行。
第四条 在学生宿舍区内各楼设学生楼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楼委会),由各楼委会组成学生总楼委协助宿管办做好宿舍区内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宿舍区是由学校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及生活用品,学生获得批准后交费入住的生活居住区域。
第二章 入住
第六条 被批准入住的学生,必须与学生处签订入住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商定的内容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七条 学生入住时,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八条 学生入住时,领取房间钥匙(须交纳押金)和《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住宿学生手册》。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实施内务规范化管理,为做到寝具的整齐划一,住宿学生的床上用品、热水瓶、脸盆等由学院统一代购。
第三章 公用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 学生须按入住时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并服从宿管办的调配,入住后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床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房间或床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到宿管办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可以使用以下公用设备:
电话、微波炉、热水器,其它生活及服务设施
第十二条 学生在使用上述公用设施时须遵守相应管理规定。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指导相结合、学校管理和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和自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生入住后须遵守有关管理条例,具体内容详见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宿管办负责组织对学生寝室、公共部位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 入住学生须积极参加宿舍区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七条 宿管办鼓励入住学生对日常管理提出有益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对入住学生品行的考核实行操行分评定制度,若住宿期间违反本条例,则按照《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住宿学生操行分评定制度》酌情扣分。操行基本分一学年为200分,若本学年住宿期间被扣至0分,则予以勒令退宿。学年间操行基本分不累计。
第十九条 对于模范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和遵守校纪校规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操行分同时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各类优秀称号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和校纪校规的个人或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
第二十一条 各项奖惩规定,由宿管办报学生处认定后执行。
第六章 退宿
第二十二条 入住学生退宿,除毕业离校和中断学习暂时离校等退宿情况外,还包括自愿退宿和勒令退宿。
第二十三条 自愿退宿:入住学生经家长同意,须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十四条 勒令退宿: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学生处按照有关条款勒令其退宿。凡勒令退宿者一律不得再申请住宿。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应在学生处确定的离校日期前办理退宿手续,届时宿管办将进行家具财产的清点工作,如有损坏或遗失,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退宿时请自觉打扫寝室卫生,保持寝室整洁,如卫生脏乱不堪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甚至处分。
第二十七条 凡退宿者所缴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3年11月15日起生效。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住宿学生操行分评定制度
(试行)
第一条 对入住学生品行的考核实行操行分评定制度,每位学生一学年有200分基本分,根据本学年居住期间表现情况酌情扣分。(学年间基本分不累计)操行分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各类优秀称号的重要指标。
第二条 入住学生必须填写住宿申请表,得到批准后按指定的寝室、床位入住,并服从宿管办的调配,不得擅自变更房间或床位,违者扣20分,并责令复原。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房间或床位,须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由宿管办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 每位入住学生配备房门钥匙一把,办理入住手续时缴付押金后领取。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使用,不得自行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违者扣10分。值班室备用钥匙仅供应急开门使用。若学生借用,须凭有效证件由管理员陪同开门。住宿证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冒用他人住宿证,一经发现操行分扣20分。住宿证遗失应及时到宿管办补办,凭本人学生证,缴5元工本、手续费。
第四条 学生寝室周日~周四晚上22:30统一熄灯,周五、周六及考试期间
23:30熄灯。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10分。
第五条 住宿学生必须在熄灯前返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宿管办提出申请,无故及未申请而晚归者,必须在门卫登记后方可入内,并且扣20-50分。
第六条 骑车学生出入宿舍区大门须下车推行,自行车必须按照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得将自行车停在楼内,违者扣10分。
第七条 学生不得翻越围墙进入宿舍区或宿舍,一经发现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扣50分。
第八条 入住学生须爱护家具、门窗、插座、线路接口、水管、龙头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搬动家具和设备,也不得增加规定以外的家具和设备。各种设备及物品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发生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或支付修理费,并扣20-50分。
第九条 在布置寝室时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等,保持门窗、家具、墙壁整洁,违者扣20分并按价赔偿。
第十条 每个寝室须排出值日表,值日生负责当天寝室内的卫生清扫工作。如卫生检查得分低于13分,当天值日生扣操行分10分。卫生检查标准见《宿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自觉养成起床后叠被(可平铺床上)的习惯,衣物不能乱堆乱放,保持床位、桌面、椅背整洁,违者一次扣5分。
第十二条 自觉保持宿舍内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得将盒饭及酒类带进宿舍。水槽内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剩饭剩菜,造成脏乱差或下水道堵塞,违者扣20分。
第十三条 不得向窗外及走廊乱抛果皮、纸屑、烟头、污水杂物等,违者扣20-50
分,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者勒令退宿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切责任由违纪学生承担。
第十四条 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楼内打球、溜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宿管办统一播音除外)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生活和学习的活动,违者扣10分。
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明火,禁止违章用电。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重大违规),最低扣50分;
1、燃烧废弃物;
2、使用蜡烛、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
3、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饭煲等电热用具;
4、功率大于450W的电器;
5、从公用电路上私拉私接电线、私自联网,严禁将交流电线拉上床,凡使用交流电的电器都不准在床上使用。
6、其它可能影响公共及人身安全的用火用电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一定后果者,按照学院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后果严重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并由违纪学生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六条 寝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属重大违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扣50分。酿成严重后果者,勒令退宿并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乱倒废弃物,违者扣20分。
第十八条 宿舍区内禁止饲养各种动物,违者扣20分,并责令带回。
第十九条 宿舍区内不准随意随处张贴广告。在宿舍区内信息栏张贴海报,必须经宿管办批准,违者扣15分。
第二十条 破坏绿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10分:
1、采摘花卉;
2、挖掘、攀折或刻划树木;
3、践踏花坛或草坪;
4、在树枝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二十一条 在宿舍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强制退宿:
1、打麻将等赌博行为;
2、酗酒滋事;
3、留宿异性;
4、经商;
5、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
6、盗窃或抢劫公私财物,敲诈勒索钱财;
7、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攻击侮辱他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损害他人人格;
8、恶意破坏宿舍内的公共设施、消防设备者除勒令退宿外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依照国家法律追究责任;
9、违章使用明火、违章用电者,第一次发现一律予以没收,并发违纪警告单通报系、班主任,第二次发现者勒令退宿。
10、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11、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其他行为。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宿舍区学生操行分制度奖惩细则
(试行)
为表彰模范执行学生宿舍区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宿舍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对违反校纪校规及宿舍区规章制度者给予相应惩处。特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
(一)评选先进称号
宿舍区将定期评选以下奖项:文明寝室、文明楼;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见义勇为、操行表现等专项奖。
(二)评选先进称号条件
1、星级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1) 全室人员须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2) 积极参加学院及宿管办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 全室人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4) 全室人员自觉遵守学院及宿舍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5) 全室人员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氛围好。
6) 保持寝室整洁、美观,每学期卫生平均分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7) 全室人员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8) 星级文明寝室等级分为“三星”、“二星”、“一星”,宿舍卫生平均在16~16.9分之间可申报“一星”,17~17.9分可申报“二星”,18分以上可申报“三星”。
9) 有违章使用明火或违章用电现象者,一律不得申报文明寝室。
2、文明楼评比条件:
参照文明寝室评比条件执行。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 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各项方针政策。
2) 积极参加学院及宿管办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 自觉遵守学院及宿舍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过违章、违纪行为。
4)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5) 所在寝室卫生平均成绩达到17分。
6) 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奖励办法
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1、获得各种先进荣誉称号者,由学生处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先进集体另给予授旗、挂牌等表彰。
2、文明寝室、文明楼挂牌鼓励。
3、每学年每楼按照操行分总分高低评选若干名操行表现先进个人,由学生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4、见义勇为奖获得者,学生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惩处
扣分累计达50分者,给予“黄牌警告”,并在楼内张榜公布。受“黄牌警告”者,当学年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扣分累计达100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宿管办书面通知该学生所在系,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及时提醒并督促学生改进;并在宿舍区内张榜公布;同时取消其当学年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个人操行分扣分最高限额为200分,扣足分数等于自动终止住宿合同。
因扣分满200分或因严重违规被强制退宿的同学,不得再申请住宿,此后住宿自理,同时书面通知其家长。
凡因违纪违规而终止住宿合同者,取消当年所有先进评选资格。
三、特别要求
1、住宿学生中的各类学生干部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应模范遵守宿舍区各项规章制度,率先参与“文明修身”活动,在宿舍区表现情况将作为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院系级团干部、学生干部所在寝室必须为星级文明寝室。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区教育、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合理育人,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总值班员由学生处选聘,宿管办安排夜间值班。总值班员全面负责该宿舍楼学生的行为指导工作,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第三条 管理员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管理员负责宿舍楼内的日常管理,并配合宿管办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宿舍区的保安、保洁、保绿和保修部分,由学生处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后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五条 上岗佩带上岗标志,下班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六条 规范用语,文明待人,树立服务意识。
第二章 总值班员工作条例
第七条 总值班员接受学生处的领导。
第八条 总值班员在宿管办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 负责值班期间该楼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指导,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配合管理员做好该楼的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第十一条 参与指导、监督楼委会人员的选拔以及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 做好与学生相关的信息工作。
第十三条 值班时间19:00—次日7:00按时到岗,不擅自离岗。
第十四条 接受宿管办的监督。宿管办定期向学生处反应其工作情况。学生处根据总值班员的工作情况作出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处处以身作则。
第三章 管理员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负责本楼门口、门厅、管理员办公室、楼梯等部位的卫生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本楼寝室的卫生检查评比、分数的统计汇总、卫生情况的记录等工作,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寝室提出,或通报宿管办,每月向宿管办递交一份本楼卫生情况记录表。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宿舍财产的登记、借用、保管工作,做好大件、贵重物品进出的检查登记并开具出入证明。
第十九条 负责整理楼前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进入楼内,一律摆放在停车线内。
第二十条 负责楼内公共设施使用的监督、指导、维护、保修等工作。负责检查 楼内墙面、天花板、水管、瓷砖、门窗、家具消防器具等基建配套设施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宿管办反映。
第二十一条 协助宿管办,落实《住宿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的执行。做好学生操行分的检查、记录并及时通报各教学系。做好住宿学生日常行为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认真、详细地做好本楼事务的记录工作。做好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记录;做好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记录;负责本楼内的安全检查和台帐记录;学生处的有关通知应及时准确地落实,并督促执行。所有需在楼内张贴的海报或通知须经宿管办批准,不得随意操作。
第二十三条 每日下班后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交接班,有关事宜和值班制度需交代清楚,并将本楼钥匙交门卫处,次日上岗交接班后,应检查昨晚值班工作和有关情况记录,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 加强与楼委会的联系,虚心听取住宿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二十五条 准确、及时地掌握楼内学生的住宿情况。做好学生入住、退宿手续办理工作和记录。根据学生处的统一规划,做好床位整理、安排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完成宿管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学生公寓门卫岗位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宿舍管理规定,认真检查住宿证(学生进入公寓时,偶尔因住宿证遗忘在公寓内不能出示者,有关记录用其它有效证件抵押,限时取回,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 依照规定做好来访人员登记(1、学生同性家属2、上级委派的检查人员3、参观团4、班主任)。
第二十九条 对超过规定时间回公寓的学生,值班门卫应做好情况记录。
第三十条 管好所有学生宿舍钥匙,学生借用,需用住宿证抵押,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回。
第三十一条 不擅自离岗、脱岗,不做私活,自觉保持门房清洁卫生。
第三十二条 发现公寓设施损坏或学生报修,请填好报修单。并及时通知公寓管理员,夜班及时通知物业部门,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三十三条 夜班门卫保持与总值班员的联系工作。
第三十四条 照章做好开、关灯工作。
第三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患意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宜报部门主管,阻止学生把易燃、易爆、易腐危险品,带入公寓。
第三十六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归宿管办。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3年11月15日起生效。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区学生组织工作条例
(试行)
一、寝室长工作条例
1、安排寝室卫生值日表;
2、负责监督每日寝室卫生清洁工作;
3、配合管理员进行卫生检查;
4、组织寝室成员参加精神文明活动;
5、协助楼委会、层面长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6、做好寝室安全工作;
7、对本寝室所发生的不良行为进行劝阻并制止;
8、关心本寝室同学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情况,及时向辅导员进行汇报。
二、层长工作条例
1、负责监督所在楼层卫生清洁工作;
2、协助管理员检查各寝室卫生情况;
4、组织楼层各寝室成员参加精神文明活动;
5、完成楼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6、劝阻本楼层内各种违规、违纪现象;
7、组织本楼层同学制定实施安全防范措施;
8、定期召开寝室长会议。
三、楼长工作条例
1、协助管理员检查寝室卫生情况;
2、配合并完成总楼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3、组织学生值班并加强有关管理,做好宿舍安全保卫工作;
4、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服务活动;
5、根据楼情,成立相应的志愿小组,组织义务劳动;
6、制止楼内不文明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7、做好楼内信息调研工作;
8、负责对层面长进行考核;
9、配合本楼管理员的工作;
10、定期召开楼委会例会和层面长会议。
四、总楼委工作条例
1、全权负责学生宿舍区的学生自律管理工作;
2、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学生宿舍区公益活动;
3、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规范有序的宿舍区文化氛围;
4、配合宿管办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5、配合宿管办落实操行分制度;
6、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7、定期召开总楼委例会和楼长会议。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区学生管理员值勤制度
(试行)
为了体现学生宿舍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强化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并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对大楼管理工作形成有机补充,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值勤是指在管理员的工作时间外,由居住在宿舍区的学生承担管理员的部分职能,继续行使管理权力、完成服务义务,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二、学生管理员聘用制度
1、实行自愿报名、择优录取方式;
2、学生必须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宿管办报名,经过挑选、培训后上岗;
3、采取自荐、面试和平时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4、考察指标包括:学习成绩、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家庭经济情况等;
5、鼓励贫困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
三、报酬:按学校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
四、学生管理员职责
1、学生管理员代表住宿学生的整体形象,应文明上岗,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请宿管办批准,安排他人代岗。
3、对宿舍区内不文明现象及时指出并制止,做好记录;
4、协助值班人员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随时注意宿舍区内情况,不得在值班室内与他人聊天或从事其他妨碍正常工作的活动。
6、严格执行宿舍区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岗位劳动纪律。
六、学生管理员工作监督
1、物业值班人员实施监督;
2、楼长日常监督;
3、楼内学生日常监督。
七、学生管理员奖惩
综合各项监督考评结果,对学生管理员实行奖惩措施。
八、本规则解释权归宿管办。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区寝室计算机使用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宿舍内电脑健康、有序地使用,保障电脑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在学生寝室内,提供适合电脑使用的接线口、网络终端模块等基本设施,学生须爱护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条 入住学生如需自行配备电脑,必须提出申请,本楼管理员签字,并经宿管办批准。购置电脑后,须在本楼管理员处登记。
第四条 学生可以使用电脑进行日常的学习、工作;但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的游戏、图片和VCD、DVD。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条 学生应合理使用电脑,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违反者操行分扣20分。对于本寝室、单元内的电脑的使用,寝室长、单元长有责任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电脑、不听从劝阻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 严禁在网络上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对学校及他人设备具有破坏性的活动。有上述行为并造成破坏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宿舍区会客制度
为保证宿舍区内学生的安全,便于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宿舍区内采取会客登记制度,非本楼人员进楼必须先到该楼管理室登记(内容包括本人姓名、单位、被访者姓名、寝室号等)。
第二条 来访者本人如需进入寝室,则在登记之后,由被访者出示有效证件后领进寝室。
第三条 本校学生及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上级委派的检查人员,参观团、班主任除外)
第四条 不得留宿非楼内人员。
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在寝室的行为规范,现对我院学生寝室卫生检查标准作如下规定:
1. 地面、阳台、墙壁整洁 3分
2. 垃圾清倒及时 2分
3. 门及门窗玻璃清洁明亮 3分
(考虑到安全因素,原平路校区内一期公寓不要求擦玻璃窗)
4. 物品放置整齐
(1)桌面整洁,椅子摆放整齐 2分
(2)生活用品统一放置 2分
(3)床上用品统一放置 2分
5. 无蛛网积灰,床下、扶梯整洁 3分
6. 无违章使用明火、违章用电现象 3分
说明:
卫生成绩18~20分为优,16~17.9分为良,13~15.9分为及格,不满13分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