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是我校学生进行训练的重要场所。为了有效维护设施、设备安全,最大限度保障正常教学及合理使用琴房,以规范琴房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练琴时,要遵守纪律、服从任课教师、琴房管理教师的管理,按质按量完成教师要求的练琴内容。
二、 学生进入琴房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短裤、穿吊带装、背心、拖鞋、衣衫不整者不得进入琴房。
三、琴房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7:00-21:00;星期五7:00-16:30;
星期六:10:00-16:30; 星期日:10:00-20:00
四、开放时间学生一律凭本人练琴证进入琴房,无证者不得入内;练琴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学生练琴须持本人练琴证在琴房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凭练琴证换取琴房钥匙,练琴结束时须由本人交回琴房钥匙并领取练琴证,任何人不得替代他人领取练琴证或琴房钥匙,不得替代他人占用琴房。
五、服从琴房管理老师的管理。琴房钥匙由琴房管理员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丢失或私自配制;不得私自更换琴房门锁。
六、琴房使用者进入琴房首先检查财产(琴、琴凳、电源、玻璃窗、墙壁、地板、门等其他设备、设施) 是否有损坏现象。一经发现,速向琴房管理老师反映,如不及时反映,被琴房管理老师查出,责任由在使用者承担。
七、保持琴房整洁,严禁将食物饮料等与练琴无关的物品带入琴房。如携带上述物品的,必须将其放置寄包柜内。寄包柜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八、练琴期间,谢绝一切来访。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琴房;严禁在琴房大声喧哗、戏耍打闹等;严禁遮堵琴房观察窗口。
九、学生对自己琴房的设备负有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离开琴房时要关琴盖、关窗、关灯、关门,凡未做到“四关”而造成设备损坏和丢失的,应按价赔偿。
十、钢琴、电子琴属贵重教学设备,练琴学生必须爱护,不得人为损坏,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学生应自觉遵守琴房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系里组织的各种检查。
十二、凡练琴学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由琴房管理员没收其练琴证,暂停其练琴,并按学院、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由此造成损失者,除加倍赔偿外,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十三、本规则由院保卫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保卫后勤处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