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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价格[2002]79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收费公示制度。

一、          公示内容

1、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学院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监督电话等。

2、代收费项目和代办服务性项目,必须坚持自愿非盈利原则,必须做到事前征询与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内容)、单位价格,折扣额度等。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二、          公示方式

1、教育收费应在学院醒目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2、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要实施动态管理,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院要随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换或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3、每学年(学期)注册时,学院应在招生简章、缴费注册通知单上注明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4、学院教育收费项目由院计财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其他部门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收取学生费用。

5、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行为,学生和家长有权举报。学院应定期检查教育收费情况,如有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和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教育收费公示具体工作由学院财务处负责实施。

7、本制度自201511执行。执行之日起原《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废止。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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