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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13年05月06日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提高其使用率,特拟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学校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实物编号、发票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帐。

二、各部、室必须确定一位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本部、室固定资产的取帐、领用、报损、报废的工作,做好本部、室的固定资产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领用、借用的固定资产,用毕应及时归还,不要闲置,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必须填写有关报表并经院领导核准后,由院固定资产管理员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

五、外聘人员领用物品须填写领用物品申请表,报经本部门领导,然后保卫后勤处领导审核。

六、所借公物须爱护使用,如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公物,应照价赔偿。

教工调离学校前,应还清所借公物,并经有关部门在《公物归还清单》上签章,人事部门凭《公物归还清单》办理手续。凡因有关人员误签《公物归还清单》而造成公物流失的,由该误签者负责追回或承担赔偿责任。

七、学院内公物一般不对院外单位出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院部分管领导签署书面意见,并由有关部门出具外借证明,方可放行。外借公物由外借部、室负责人按时追回。

                               

保卫后勤处

                                             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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