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维修物品购买及使用,提高维修工作的制度化,效率化。切实推进维修用品采购及使用的监管,纳入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物品采购规定:
(一)所有对外采购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通过正规的渠道和正当的方式实施采购。必须遵循“品种规格对路、价格合理、品质优良、数量适当、交货及时”的采购原则选择供货商,供货商需与本部门签定供货合同,维修组长应根据核定的价格和质量要求,按需按时做好采购进货工作。
(二)维修物品的采购由维修组长、保管员、验收员共同商宜确定,填写维修物品请购单,购物数量应遵循实际需求和节俭的原则。由维修组长、保管员、验收员三人互相监督实施。
(三)物品单价大于等于300元或一次性购置总金额大于等于800元以上的物品时,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
(四)每月采购物品应实行预算制。当月采购金额一般不超过2600元,如特殊情况,经上报后,确应工作需要另行采购的,必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
二、维修物品验收入库规定:
(一)物品验收工作是保证入库物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的重要环节。验收员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细心核对到货凭证、收料依据、入库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
(二)物品进库根据到货凭证,现场交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尺寸、状况,随物配件、工具、随物技术资料、物品的标志等。要严格杜绝不合格物品流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各类物品的入库,凭验收员填写的维修用品入库单入库,没有凭单一律不准入库。
(四)凡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当立即要求供应商调换合格商品再进行验收,否则,应予全部退还。
(五)三无产品一律退回。
(六)保管员必须每月清点入库物品,并做好每月出入库物品盘点报表。
三、维修物品出库规定:
(一)经验收合格后,入库的维修物品应由保管员分类整理,凭入库单做好入库记录。
(二)维修物品出库时,保管员必须填写物品出库单,核实所出库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无误后方可发放。
(三)手续不全不予出库。
(四) 保管员必须每月清点出库物品,并做好每月出库物品盘点报表。
本办法经部门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于 年 月 日起施行。请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本办法者,将按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保卫后勤处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