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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提高其使用率,特拟管理制度如下:
      一、 凡学校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实物编号、发票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帐。
      二、 各部、室必须确定一位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本部、室固定资产的取帐、领用、报损、报废的工作,做好本部、室的固定资产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 领用、借用的固定资产,用毕应及时归还,不要闲置,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必须填写有关报表并经院领导核准后,由院固定资产管理员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
      五、 外聘人员领用物品须填写领用物品申请表,报经本部门领导,然后保卫后勤处领导审核。
      六、 所借公物须爱护使用,如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公物,应照价赔偿。
      七、 教工调离学校前,应还清所借公物,并经有关部门在《公物归还清单》上签章,人事部门凭《公物归还清单》办理手续。凡因有关人员误签《公物归还清单》而造成公物流失的,由该误签者负责追回或承担赔偿责任。
      八、 学院内公物一般不对院外单位出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院部分管领导签署书面意见,并由有关部门出具外借证明,方可放行。外借公物由外借部、室负责人按时追回。

 

上一条: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现代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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