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日常生活秩序,保证学院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校园值班人员会及时到现场并迅速处理,保证校园每天24小时都有人值班,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值班人员为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或党员同志及有责任心的中青年学院教工。
第三条 校园110报警手机每天24小时开通,号码是15000088110。
第二章 干部行政总值班制度
第四条 领导干部值班人员由学院保卫后勤处统一安排。
第五条 干部值班时间段为工作日的16:30到20:00;双休日和节假日8:00到20:00。
第六条 值班地点原则上在学院行政楼1213室,电话56075555转1212。
第七条 值班时间段手机应该随身携带,一旦接到报警,应立即合理处置。
第八条 值班期间应该对学院的重点部位至少巡视一次。重点部位有教学楼、行政楼、宿舍区、图书馆、高压间、体育场馆、医务室等。
第九条 做好值班记录,记录本在1213值班室。
第三章 夜间行政总值班制度
第十条 夜间总值班人员由学院保卫后勤处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夜间值班时间段为每日的20:00到次日的8:00,按规定22:00开启与公安局联网的报警器以及校内红外报警器, 监督位于三号门和高平路学生公寓的周界报警系统是否开启。
第十二条 值班地点在学院行政楼1213室,电话56075555转1212。
第十三条 值班时间段校园110手机应该随身携带,一旦接到报警,应立即合理处置。
第十四条 值班期间应该对学院的重点部位至少巡视一次。重点部位有教学楼、行政楼、宿舍区、图书馆、高压间、体育场馆、医务室等。
第十五条 做好值班记录,记录本在1213值班室。
第十六条 如不能按时值班,需提前两天向保卫后勤处告知,不可以自行调换值班人员。
第四章 值班室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值班室是值班人员的值班场所,应当干净整洁和整理有序。
第十八条 爱护值班室的各种设施:如电脑、报警设备、夜间照明设备、被褥、 电视机、 110手机等。
第十九条 离开值班室关好门窗,关闭用电设备(如电脑、空调、电视、饮水机等)电源。
第二十条 值班记录本,是大家值班的记录标志,记录本应保持整洁和完整性。
第五章 值班室钥匙和手机
第二十一条工作日8:00到16:30学院一号门卫室应当保管好值班室钥匙和校园110手机,并及时对手机充电。非工作日手机没电时,手机电池在学院一号门卫室更换,学院一号门门卫负责手机备用电池的充电工作。
第二十二条值班人员当班时要爱护和保管好值班室钥匙和手机,手机出现故障或丢失应及时上报院保卫后勤处。
第二十三条学院保卫后勤处负责校园110手机的购买、维护工作,确保校园110手机正常运转。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夜间总值班老师和干部值班老师之间应该做好交接工作。工作日值班室钥匙和校园110手机都在学院一号门卫室领取和归还。非工作日值班老师之间原则上在行政楼1213室互相交接值班室钥匙和校园110手机。
第二十五条有重大考试试卷需要在值班室过夜的,教务处务必和保卫后勤处协调好做好保密看管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监管;试卷放入保险箱并上锁,由两位老师持有钥匙,领取试卷必须两位老师在场。
第二十六条学院各部门或老师夜间需要加班超过10点的,需提前通过校园110手机告知值班老师,以便值班老师延迟红外报警系统布控时间。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条例和未尽事宜归院保卫处解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保后处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