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财务报销基本规定
1.原始凭证须真实、合法,且要素完备。不得伪造、变造、涂改、挖补;不得虚构业务、虚开发票。
2.《费用报销单》须填写报销部门名称、报销日期、摘要、金额、附件张数,由报销人签名,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
3.关于发票(收据)的相关规定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有税务局监制章及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及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2)发票(收据)抬头应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各要素(如:日期、内容、数量、单价、开票人等)必须齐全,不得缺项(定额发票、公交车票、地铁票、磁悬浮票、出租车票等除外,但要求整张完整)。发票总计金额须和数量、单价的乘积相符或和各项累计金额相符。发票(收据)金额的大小写金额必须正确且相符。凡内容为礼品、烟、酒的发票(收据)不能报销。
(3)税控打印发票及定额发票上密码和奖区不得刮开;税控打印发票不能添加手写内容;手写发票不得涂改。税控发票使用按国家税务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4)各类发票一般不得连号;发票开票日期最早一般为报销日前一年,超期发票不予报销。
(5)使用消费卡(如购物卡)开具的发票,或发票上注明“仅限个人使用”的发票不予报销。
(6)外来发票(收据)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发票(收据)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并附经办人书面情况说明,经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才能作为报销凭证。
4.现金结算限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为1000元)以上的单笔购物等支出,不得支付现金。若使用现金支付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向个人转账汇款提示信息协议》后方可打卡报销。
5.原始凭证必须逐份加盖附件章,且一般不能使用复印件(引进人才购置个人住房的发票例外,但复印件必须加盖发票提供者公章或提供公证处公证书,且附学校相关合同或文件复印件)。
6. 报销日常公用经费中的国内差旅费,须附有会议通知或调研情况说明。交通运输工具上载明的乘用人必须是本校教职工,且载明的始发地及到达地须与会议通知和调研说明的情况相匹配。若不能匹配,须另书面说明情况。
7. 报销会议费,本单位召开的或项目负责人召集的会议须附会议召开情况说明及会议签到表;外单位召开的会议须附会议通知。
8. 报销印刷费,单笔开支1000元以上的,须附开票单位出具的复印或装订清单;单笔开支超过5000元的,须附有效书面合同或协议。
9. 报销图书资料费,单笔开支200元以上的,须附图书资料销售单位开具的购书清单;通过网络购书的,须附出库送货单或打印的订单
(在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报销单还需图书馆馆长签批)。
10. 报销广告开支须使用正规发票,并附有效合同或协议。
11. 报销专项经费中的培训费,须附培训通知或培训情况说明。
12. 报销专项经费中的咨询费,由咨询服务提供单位开具咨询发票的,须附相关合同或情况说明。
13. 报销专项经费中的开放性课题费,须附本校与校外单位合作研究书面合同或协议。
14. 报销时所附的合同或协议须有双方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如系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报销时所附的情况说明须有报销部门公章及财务负责人签名,或项目负责人签名。
15. 国(境)外发票,汇率按报销日上个月中国银行最后一个交易日外汇牌价(卖出价)折算为人民币后结算。货币兑换损益风险由经办人自行控制。国(境)外费用报销原则上应于业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
16. 使用日常公用经费购物如食品、饮用水等,购物发票背面须有两人以上签名,如购奖品、运动器材服装等须附发放、使用说明。
17. 使用日常公用经费中的办公费及实验实习材料费进行采购,须通过后勤办理;使用专项经费中专用材料费可自行采购(若发票内容不能清晰反映所购材料内容,须另附购物清单)。报销实验实习材料费须附学生签收单。
18. 服务性收费发生的支出,须按照收费立项(调整)审批表确定的预算范围开支,报销时须附收费立项(调整)审批表原件。
19. 专用设备单价超过800元和一般设备单价超过500元的采购,必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凡是涉及政府采购的设备(如: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交换机、照相机等)不得自行采购,必须通过学校资产管理处进行政府采购。
20. 在职教职工各类薪资的发放,必须通过网上薪资系统办理,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不予报销。发放学生奖学金、生活补贴等个人补贴,也必须通过网上学生补贴系统办理,不能发放现金或以其他发票报销。校外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发放仍按原方式办理。校外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
21. 对于实际报销中存在的合理性疑问,财务人员可要求提供情况说明、合同、清单、签到表、签收表等相关支持性附件。
2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财务处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