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关于教职工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3年05月06日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提升自身的学历层次和人文素养,满足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职工参加高层次学历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程序

职工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应与本职工作或所教授的课程相关,每人只能攻读1个学位和1个研究生课程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并报人事部门审核,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最后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费报销

(一)职工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学费报销最高限额10万元。

(二)学费(1万元—3万元含3万元)按100%报销。毕业后第二年教师分5年、职工分7年给予报销。

(三)学费(3万元—5万元含5万元)3万元按第2条款执行,其余部分教师从第6年,职工从第8年按80%3年报销。

(四)学费(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5万元按第3条款执行、其余部分教师从第9年,职工从12年按40%4年给予报销。

三、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学费报销

(一)教师报销50%

(二)学费报销参照硕士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四、学费报销的手续

(一)高层次学历学费报销凭学历、学位证书或研究生课程班成绩单。

(二)每年报销最高限额6仟元。

(三)职工调离本单位后不再享受学费报销待遇。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0103

                             

上一条:药品采购制度

下一条: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关于加班费的若干规定

【关闭】